魚我所欲也 - 孟子

魚我所欲也 - 孟子

主旨

孟子從生活例子切入,用魚和熊掌比喻生和義之間的選擇,繼而道出人人皆有比生命更重要的原則,並以不同例子勸勉時人堅守原則,不要忘記本心

體裁: 語錄體

  • 論證方法:
    • 對比論證
    • 類比論證
    • 比喻論證
    • 舉例論證
    • 正反論證
  • 修辭手法:
    • 排比
    • 反問
    • 對偶
    • 象徵
  • 結構分析:
    • 第一段: 以「魚和熊掌」為喻帶出道理,從正反兩面說明「捨生取義」。強調每個人都應有捨生取義之心,而非賢者獨有。
    • 第二段: 舉出「行道之人(路人)」和「乞人(乞丐)」拒絕「嗟來之食」的例子,論證人皆有禮義之心。同時舉出不辨禮義而受祿的事例,證明人因受物欲虛榮誘惑而見利忘義,喪失本心。
  • 中心思想: 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。

分論點 ①:捨生取義 = 人皆有之的本心

  • 正面:
    1. 比喻:\rightarrow 生命;熊掌 \rightarrow 義。
    2. 以生死對舉[對比]: 有比生死更重要的事物 \rightarrow 義。
  • 反面:
    3. 假設[正反]: 再次強調「義」 >> 生死。
  • 小結:>> 生死。賢者不失本心。

分論點 ②:見利忘義 = 失其本心

  • (正)例:
    • 乞人、行道之人。
    • 不接受「嗟來之食」。
    • [羞惡之心] \dots 捨生取義人皆有之。
  • (反)例:
    • 官員:不辨禮義,接受「萬鍾」(厚祿)。
  • 對比(昔 vs 今):
    • 昔: 寧死不食不義之食。
    • 今: 為了
      1. 宫室之美
      2. 妻妾之奉
      3. 所識窮乏者得我(虛榮) \rightarrow 見利忘義
  • 結論: 見利忘義 = 失其本心。

孟子曰︰「
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
孟子說:
「魚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,我就會捨棄魚而選擇熊掌。
生命也是我想要的,道義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這兩者不能同時兼得,我就會犧牲生命而選擇道義。
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
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生命固然是我想要的,但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(指道義),所以我不會苟且偷生;
死亡固然是我厭惡的,但還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事情(指不義),所以有些災禍我不會躲避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
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
假如人們所追求的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麼任何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,為什麼不用呢?
假如人們所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,那麼任何可以躲避災禍的手段,為什麼不去做呢?

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
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

(然而事實上)有人會因為堅持原則,寧可放棄某些求生的方法
有人會因為堅守道義,寧可不去做某些避禍的事。

是故
所欲有甚於生者,
所惡有甚於死者。

所以說,人心裡有比生命更嚮往的追求,
也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物。

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不僅僅是賢能的人才有這種心,而是人人都有的,只是賢能的人能夠保持住它,不讓它喪失罷了。


一簞食,一豆羹,
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
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
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;

(舉個例子)一碗飯,一碗湯,
得到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會餓死。
(但是)如果用吆喝喝斥的無禮態度施捨給人,即使是路邊的饑民也不會接受;
如果用腳踐踏過再給人,即使是乞丐也會不屑一顧。

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
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

然而,換作是萬鍾的優厚俸祿,有的人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。這優厚的俸祿對我來說,究竟增添了什麼呢?
難道是為了追求華美的宮殿房舍、享受妻妾的侍奉,或是為了讓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?
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

從前,(為了一點食物的侮辱)寧可餓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卻為了華美的宮殿房舍而接受了(不義的俸祿);
從前,寧可餓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
從前,寧可餓死也不願接受,現在卻為了讓所認識的窮困者感戴自己而接受了。

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
像這樣的行為,難道還不能停止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他原本固有的善心(本心)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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